誰死誰有理?男子半夜偷牛「反被牛踢死」 家屬上訴「索賠150萬」牛主人該賠嗎?

在正常情況下,老劉家養的牛如果主動對他人進行攻擊,並導致他人生命健康權利受損害,老劉是必須要承擔一定侵權賠償責任。但在該案中事情的全貌並非是老劉所養牛的過錯,反倒是受害人自己去招惹的牛,偷牛又怎能算得正常行為?半夜偷牛被踢死,這種強盜行為又如何能厚著臉皮來找被偷的主家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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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劉不認同,法律也不會容忍這種撒潑賣慘的行為。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中進行侵權賠償有一個例外「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該案中,李某和張某的偷牛行為本質上是違法的,如果偷盜成功,兩頭牛的價值已經達到了盜竊罪的基本條件。意外的發生阻礙了犯罪行為的進一步實施,雖說是犯罪未遂,但明顯屬於重大過錯。

無論是翻越牛欄還是牽小牛,這都是李某的自願行為,母牛護犢是天性,李某在對小牛進行偷盜時未能預料到最壞結果,並且進行預防應當屬於其自身過錯。案發當時老劉正處於睡眠時期,並不知曉牛棚中所發生的一切,自然也就沒有辦法進行任何協助救助行為。

因此在該案中雖說動物的加害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醫學方面極強的因果關係,但這份因果卻無法引申到動物主人身上,並構成侵權行為,李某的行為是由其自身故意造成,老劉自然也就不用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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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由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家屬的全部訴求,老劉原本就心善想著畢竟是自家牛鬧出的事情,最終還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了1000元(約4500台幣)的撫慰金。


結語:多行不義必自斃

天理昭昭,因果報應不爽。對於牛來說,牠護犢愛子並無過錯,反倒體現了動物界的母愛。對於老劉來說,他忙碌半月終於能夠休息,晚上熟睡這本是天性。雙方並無過錯。錯就錯在了死者自己的貪婪。

俗話說得好「金錢沒有辦法被帶進墳墓,卻能把人送進墳墓。」作為慣犯的李某被他自己的貪婪送進了地獄,以這種原因在當地揚名。希望同伴的下場能夠給張某更多的教訓,從此之後腳踏實地,老老實實做人。




文章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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